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琼府[2005]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向本省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加大向“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力度,积极拓展国际劳务市场,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从2005年起,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7万人次以上,努力实现新增省内转移就业4万人次以上、新增输出到省外就业2万人次以上,并逐年增加,力争到2010年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二、加大力度,全方位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地向城镇转移。紧密结合我省“一省两地”战略的实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扩大民营经济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
(四)扩大农村劳动力向外省劳务输出规模。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优势,全面落实《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积极开拓“长三角”等新的劳务市场。加强和扩大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抓好对口培训。在我省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入地广东省设立劳务工作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和劳动维权,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作全面对接,使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权益有保障”。
(五)努力拓展国外就业市场。发挥侨乡优势,瞄准国外就业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对口培训和用工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