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工作目标:农药产品的标签合格率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达到1.65万批次;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95%;食品生产企业贯标覆盖率达到90%;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保持在100%,食品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农贸市场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全市农村中心城镇全部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和机械化屠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和适宜牛羊定点屠宰的农村中心城镇实现牛羊定点屠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7%,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6%。
2007年工作目标:建立6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达到1.8万批次;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贯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保持在100%,食品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农贸市场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不适宜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的乡镇,全部实行职业屠户制度或其他行之有效的生猪屠宰管理模式;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9%,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7%。
2.工作措施
(1)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2)继续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准入许可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和取缔力度。
(3)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计划,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重点对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专项整治。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由过去的每年平均2次增加到4次。
(5)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在原已对5类食品实施QS准入认证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QS准入认证;启动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淹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新增13类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工作。
(6)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清理整顿定点屠宰点,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宰滥宰、加工注水肉及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7)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
(8)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卫生许可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全面实施《重庆市集体食堂用餐管理办法》。
(9)继续巩固和推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加强追踪复查;加快药品抽验机制改革,将药品抽验的重点向农村基层转移,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抽验;进一步强化药品日常监管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质量管理。
(10)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1.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实现全市直销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区县(自治县、市)基本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全市无大规模传销活动反弹。建立起群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主体责任制和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的工作机制。
2005年工作目标:全市直销市场基本规范有序,各区县(自治县、市)基本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2006年工作目标:全市98%有直销资格的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90%的区县(自治县、市)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2007年工作目标:全市100%有直销资格的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95%的区县(自治县、市)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全市无大规模传销活动反弹,建立起完善的打击传销、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
2.工作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宣传、贯彻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的活动,组织转型企业学习《直销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
(2)加大对传销和非法直销的打击力度。坚持在全市开展禁止传销和非法直销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直销企业的准入,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管,规范直销活动,查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直销企业名义非法从事直销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