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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
(渝府发[2005]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经商有关方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使推行殡葬改革的进度与群众的接受程度相适应;因地制宜,科学划分火葬区和文明治丧示范区,实行分类指导,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引导文明治丧。
  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是:主城区重点抓好文明治丧活动的管理,巩固火化率;渝西地区重点抓好殡葬改革的规划,稳步推行火葬;三峡库区及渝东南地区重点抓好土葬方式的改革,倡导火葬,确保全市殡葬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二、坚决刹住殡葬乱罚款、乱收费和粗暴执法行为
  近年来,部分群众对殡葬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反映较强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借推行殡葬改革巧立名目、自定标准向群众乱罚款、乱收费和粗暴进行殡葬执法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从即日起必须对本地区殡葬乱罚款、乱收费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所有无法规依据、自立名目设立的殡葬收费文件一律废除。同时,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监察、物价、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对殡葬乱罚款、乱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顶风违规违纪的事件,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
  (一)实事求是地调整火葬区。调整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先行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扩大,稳步推进。推进的方式可采取从城市到农村,从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区域到车辆方便行使的区域,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到边远落后地区。调整的范围是: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原则上应划定为火葬区;部分实行火葬的区县(自治县、市),火葬区域以外的非农业人口死亡后也必须实行火葬。调整的程序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乡镇申报,民政部门审查,听证公示,市政府审批,通告实施。对群众已接受火葬且管理较规范的火葬区域应继续保持,不作调整。
  (二)推行依法办事与奖励引导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火葬区人口和部分实行火葬的区县(自治县、市)的非农业人口死亡后,必须实行遗体火化,特别是党员、干部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要带头遵守殡葬改革法规,对违规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对土葬区人口死亡后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他人不得干涉。对土葬区自愿实行火化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免收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等;对五保户、特困户、低保对象的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的费用由财政补助一部分,从殡葬事业发展费中提取一部分,火葬场殡仪馆减免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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