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
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5年7月20日 深地税发[2005]398号)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方税收管理,保证地方税收政策与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致性,根据《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对我局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现将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