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当空调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应根据每天的天气情况和室内空调负荷情况,在充分考虑建筑的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条件下,确定合适的开停机时间。
第五十八条 在满足室内空气控制参数的条件下,冰蓄冷空调系统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第五十九条 制冷系统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宜回收冷凝热。
第六十条 空调工况下的制冷主机操作人员应避免将冷水出水温度调在7℃以下运行。当主机负载不大,在满足空调系统冷量需要的条件下,可适当提高机组的出水温度,以提高制冷机效率。
第六十一条 完善和提高中央空调制冷系统的自动控制水平。条件允许的,应尽可能改手动操作为自动控制。
第六十二条 应推广中央空调系统能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技术,改中央空调按用户使用建筑面积平摊收费的传统方法为分户计量,使用户的经济利益与节能要求一致。
第六十三条 加强管路保温措施的检查和维护,以减少冷、热量的流失。
第六十四条 对技术落后、老化、低效率高能耗的设备,逐步实施淘汰。
第六十五条 为了降低中央空调系统的能耗,应适当提高空调环境的温度。
第六十六条 中央空调系统宜设置独立的供配电计量装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室内空调环境设计温度与节能运行温度对照表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4条
3.民用建筑主要房间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立方米/h.p)
附件1:
室内空调环境设计温度与节能运行温度对照表
┌───────────────┬───────┬───────┐
│ 房间功能 │ 设计温度 │ 节能运行温度 │
│ ├───────┼───────┤
│ │ (℃) │ (℃) │
├───────┬───────┼───────┼───────┤
│ 办公室 │ 高 │ 23~25 │ 25~27 │
│ ├───────┼───────┼───────┤
│ │ 一般 │ 24~26 │ 26~28 │
├───────┼───────┼───────┼───────┤
│ 客房 │ 高 │ 23~25 │ 24~26 │
│ ├───────┼───────┼───────┤
│ │ 一般 │ 24~26 │ 25~27 │
├───────┼───────┼───────┼───────┤
│ 商场 │ 首层 │ 24~26 │ 26~28 │
│ ├───────┼───────┼───────┤
│ │ 其它层 │ 24~26 │ 26~28 │
├───────┼───────┼───────┼───────┤
│ 餐厅 │ 高 │ 22~24 │ 24~26 │
│ ├───────┼───────┼───────┤
│ │ 一般 │ 24~26 │ 26~28 │
├───────┼───────┼───────┼───────┤
│ 宴会厅 │ 高 │ 22~24 │ 24~26 │
│ ├───────┼───────┼───────┤
│ │ 一般 │ 24~26 │ 26~28 │
├───────┼───────┼───────┼───────┤
│ 多功能厅 │ 高 │ 22~24 │ 24~26 │
│ ├───────┼───────┼───────┤
│ │ 一般 │ 23~25 │ 25~27 │
├───────┼───────┼───────┼───────┤
│ 大堂 │ 高 │ 24~26 │ 26~28 │
│ ├───────┼───────┼───────┤
│ │ 一般 │ 25~27 │ 27~28 │
├───────┼───────┼───────┼───────┤
│ 中庭 │ 高 │ 24~26 │ 26~28 │
│ ├───────┼───────┼───────┤
│ │ 一般 │ 24~26 │ 26~28 │
├───────┼───────┼───────┼───────┤
│ 康乐室 │ 高 │ 23~25 │ 25~27 │
│ ├───────┼───────┼───────┤
│ │ 一般 │ 24~26 │ 26~28 │
├───────┼───────┼───────┼───────┤
│ 会议室 │ 高 │ 23~25 │ 25~27 │
│ ├───────┼───────┼───────┤
│ │ 一般 │ 23~25 │ 2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