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长三角地区2005年度夏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四、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
  集中整治时间:8月17日、9月14日
  重点整治部位:各地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等源头、设有公路检查站的道口。
  重点整治对象:
  1、无资质擅自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承运剧毒品的;
  2、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押运证的;
  3、车辆未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及未按规定经过检测检验的;
  4、未按国家、行业有关夏季运输规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
  凡查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依法从严处罚,凡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联动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有效组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夏季又是事故易发时段,各级运管机构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有效组织和开展好这次区域性的统一集中整治工作,要按本总体方案制定相应具体实施工作计划,做到全力以赴,合理安排,有明显成效。
  2、按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联动工作机制原则,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应尽力做到行动时间、查处重点、处罚依据、信息渠道、宣传报道、执法要求等的相对统一,以充分体现区域性联动的整体效应。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整个过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级运管机构在统一专项整治过程中,应主动协调各地同级公安、安监、质检等主要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以切实有效加大执法力度。
  4、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大对此次区域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查获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5、加强信息沟通。
  各省级运管机构稽查部门应及时将8月17日、9月14日两次集中统一整治行动的有关数据及时填报给联席会议秘书处,同时将在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上户执法检查情况于9月20日前填报给联席会议秘书处。江浙沪省级运管机构对各自稽查部门查处的非本省的危运违法车辆,应及时相互通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