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局关于长三角地区2005年度
夏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经上海、浙江、江苏三省市运管部门商定,决定从即日切到9月20日,在长三角地区统一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联合整治。现公布具体方案如下:
一、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整治
8月20日前,各地运管机构要对管辖范围内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对新申请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按照《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严防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条件审验关。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或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整治
各地运管机构在对管辖范围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整治的同时,要对其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的车辆,对槽罐车的槽罐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收回其《道路运输证》;对未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的,要责令整改或依法处罚;要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把关,严防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大吨小标”、“小车大罐”车辆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三、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整顿
各地各级运管机构要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审查的重点是企业使(聘)用的上述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要从严审查核对企业是否按许可要求配足驾驶员、押运员的到位率和真实性;要规范检查企业人员的队伍情况,要求企业统一提供从业人员名单清册(包括清册软盘),有条件的在8月底前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以法律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并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