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5]第0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进本市“数字工地”和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自200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建设工程管理环节中实施项目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现将采集范围、环节和方法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均实施地理信息采集工作。
二、建设工程报建限额(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
1、建设单位报建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确认管理部门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工程项目的建设位置。
2、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承发包登记时,按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图形文件(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建设工程报建限额(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在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确认管理部门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工程项目的建设位置。
附件:《总平面图电子图形文件技术要求》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
总平面图电子图形文件技术要求
一、电子图形文件
1、文件命名
项目报建编号.dwg(如项目报建编号为0501XH0001,该文件就命名为0501XH0001.dwg)。
2、图形文件内容和图层命名
总平面图应在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绘制,并只由项目用地边界线、建筑物单体轮廓线和电子地形图相应图层组成。
项目用地边界线、建筑物单体轮廓线在图形文件中应严格分层单独绘制,并不包括其他内容。具体图层命名规则如下:
┌─────┬─────────┬───────┬───────┐
│图层名称 │图层说明 │线形 │颜色 │
├─────┼─────────┼───────┼───────┤
│Jzw │建筑物单体轮廓 │封闭线 │白色 │
├─────┼─────────┼───────┼───────┤
│Ydbj │项目用地边界 │封闭线 │红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