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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的通知

  2.卫生、安监、市政等部门加大对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提高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知识的普及覆盖率。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3.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等安全设备;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防毒器具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三)完善管理制度
  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凡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等存在硫化氢气体的场作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进入许可程序、作业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和外部监护者的职责,并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条件,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范设施及用品符合进入要求;同时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在作业完成后,要确认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
  作业者的职责。作业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沟通。
  监护者的职责。监护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未经许可欲进入者予以警告并劝离。
  许可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允许进入的条件是指:对危险场所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含有毒害气体的作业场所,通过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直至检测合格;保证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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