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仓储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仓储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5]103号)


各区县安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8月7日晨,上海市建筑材料供应总公司真大路仓库受暴雨影响不同程度进水,部分承租单位违规堆放的化学品受积水浸泡,参与抢险的50多人不同程度被灼伤。该起事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暴露出仓储企业在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和出租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为了深刻吸取“8.7”化学品灼伤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本市危险化学品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针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仓储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仓储建筑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物品是否超能力堆放;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混放;防雷、防雨、防风、电气安装等是否符合标准;承租单位是否守法经营;出租方审查把关、动态监管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这次检查为期1个月,通过企业自查、行业复查、地区抽查的方式,开展大检查。各地区、各系统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将大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安监管局监管一处。市安监管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地区、有关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搞好本次检查的要求
  1.各地区、各系统以及各有关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当前抓好仓储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精心部署,注重实效,狠抓整改。
  2.各地区、各系统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并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标准,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安全检查表,使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
  3.为全面掌握全市仓储企业基本情况,有效地做好监管工作,各地区、各系统以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好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对本辖区内仓储企业逐一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的基本状况。
  4.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对仓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化学品仓储及其他存在隐患又不予重视的从业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综合执法,集中整治。要用法律的手段,确保隐患逐项落实整改。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清理整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