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关系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和专项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效益情况,有效遏制和防范经济活动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
31.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受理、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投诉(举报)中心,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逐一登记,限期处理;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
3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审理规则、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和行政复议人员岗位补贴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其他具体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按照
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4.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参加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按照分级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讲座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
35.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参加4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研究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要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时间和考试情况等进行登记,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