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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负责建立并维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采取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四)指挥和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应急状态时,自治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必要时由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果断、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件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灾害链。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市、县(区)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状态时,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为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建议。
  2.指挥协调内容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
  (10)必要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五)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或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发生涉外事故时,自治区外办、商务厅、旅游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并负责相关事项的处理。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扩大。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根据需要,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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