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广电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值班电话:0951——5030711、5011923
主要职责: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指定的官方来源,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自治区广电局应派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8.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和有关应急救援部门领导组成。需要时,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指挥长由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跨区域特大、特殊事故直接由自治区领导指定现场总指挥。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
——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控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好以下信息的监控工作:
(1)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职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
(2)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进行监控;
(3)对有可能扩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4)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进行监控。
2.事故报告
(1)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直接接收全区范围内日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2)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应将(5分钟内)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
(3)市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
(4)事故发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向(5分钟内)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5)对重特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二)预警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预警预防行动:
1.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采取预防行动;
2.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派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现场指导预防或抢救工作;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5.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按照本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分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