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水上交通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的规划,指导各区域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状态时,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调动水上交通救援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时,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请求,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4)企业专、兼职应急抢救队伍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本单位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调查分析本单位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组织指挥本单位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
——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状态时,立即向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报告或直接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的调度,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交通治安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交警总队总队长
自治区治安总队总队长
值班电话:0951—5059550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戒严、保卫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3.通讯信息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值班电话:0951—3970305、5011923
主要职责: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建立健全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开发和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
——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负责事故灾害应急通信保障,承担相关电信企业的业务协调,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保障事故现场指挥部与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电信部门负责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4.医疗防疫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卫生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相关市、县(区)级医疗急救中心、医院主要负责人
值班电话:0951—5054132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预案,报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应急状态时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对事故灾难的伤员救治提供支持。
5.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
值班电话:0951—5011923
主要职责:
——参与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咨询工作。
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
副组长:自治区财政厅主管副厅长
值班电话:0951—5044874、5043487
主要职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健全全区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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