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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统一领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承担发生重特大、特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
  (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日常管理机构。
  主任: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副厅长
      自治区交通厅主管副厅长
      自治区卫生厅主管副厅长
  值班电话:0951—5011923
  主要职责:
  ——执行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负责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接收全区范围内日常务类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区域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督促、检查全区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
  ——建立全区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工作组
  (1)消防救援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自治区消防总队总队长
  值班电话:0951—5059550、5011923、5014246
  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分析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消防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的规划,指导各区域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状态时,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调动消防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时,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请求,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2)矿山救援工作组
  组长: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副局长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总裁
  值班电话:0951—5045577、5011923
  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分析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的规划,指导各区域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状态时,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调动矿山救护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矿山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需要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时,向自治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请求,自治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3)水上交通应急抢救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交通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海事局局长
  值班电话:0951—5050779
  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分析水上交通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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