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5]37号 2005年4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组织和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其他(急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等共同构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明确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的原则和程序,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明确特定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技术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自治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副厅长、自治区交通厅主管副厅长、自治区卫生厅主管副厅长。
  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旅游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检察院、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宁夏机场集团公司、宁夏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自治区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主要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