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三、创新人口管理体制
  (十一)建立和完善人口综合管理架构和网络。健全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四级人口管理机构,形成人口管理的四级网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的模式,成立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各人口管理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口办负责拟定人口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人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区、街道办事处均应设立人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街道办事处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区、街道办事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执行市人口管理决策,组织、协调和检查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社区具体承担人口管理具体事项。市人口办负责制定各级人口管理机构工作协调的有关规定。
  (十二)推进人口管理由“以条为主”向“以块为主”转变。理顺人口管理关系,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主体,合理划分市职能部门、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涉及人口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重心、管理权限、管理队伍和管理经费要向区、街道办事处下移,实现区和街道办事处人口管理的责、权、利的统一。区、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保证人口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
  (十三)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人口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依托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成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口登记、统计、计生、劳动保障等业务“一站式”受理,提供“一条龙”服务。依托出租屋管理队伍,进一步整合公安、综治、计生、统计等部门的暂住人口管理辅助资源,建立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承担暂住人口具体管理职能,由区、街道办事处人口办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区人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形成人口管理的协同合作机制。市人口办要加强对全市人口综合管理的工作指导,建立人口管理职能部门与工商、城管、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由市人口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掌握人口管理动态,及时研究和拟定人口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四、建立新的暂住人口管理模式
  (十五)深化暂住人口证件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减少各类暂住证的类别,提升暂住证的信息含量,增加暂住证的使用功能,切实提高暂住证的人口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快研究在我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待时机成熟即逐步推行,实现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十六)明确对暂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重点。针对职业、住所、来深时间和流动性的不同,将在深暂住人口分为不同类别,明确管理重点。对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的暂住人员,其居住社区、工作单位以提供服务为主,共同承担管理职责,并纳入社区和出租屋管理;对无稳定居所和职业的短期流动人口,要强化人口登记申报制度,重点实施治安管理和居住管理。
  (十七)完善“以房管人”措施。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治安、安监及计生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出租屋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切实改变出租屋业主、雇用单位只收租、只用人、不管理的状况。在将所有出租屋纳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采取各有侧重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将居住于工厂宿舍、建筑工棚、自购屋等各类住所的来深人员全部纳入登记和管理范围。
  (十八)强化社区人口日常管理的合力。实施基层管理部门人员交叉兼职制度、联合办公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作用。推广社区、警区、安全文明小区联动,警员、社区综合协管员、物业管理员联合作业的模式。根据各社区实际,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推广完善旅业式、围合式、公寓式等形式多样的管理经验,及时掌握社区内人口异动情况,提高治安防范和管理水平。
  五、形成人口管理的多方合力
  (十九)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设施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与人口规模及其需求相适应,并促进人口质量的全面提高。公安、综治、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实际人口增长和分布的情况,合理配置相应的人口行政管理资源。
  (二十)坚决和持续开展联合治理行动。有关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口居住、计生、就业等政策的教育宣传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的改造,深入开展“梳理”行动,坚决拆除违法建筑,严格规范出租屋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制假贩假等非法经营活动,铲除非法从业人员在深生产和生活的土壤。
  (二十一)实现人口管理信息的共通共享。加强人口预测和监测分析,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改变各部门人口信息系统互不兼容、重复建设的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范统计行为,明确统计、公安、房屋租赁部门在人口统计中的职责分工,以市统计局为主并依托其统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人口尤其暂住人口统计数据的采集,各相应部门予以配合。建立既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又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人口统计标准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人口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变动信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