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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都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即:物业小区配套停车场仍按市物价局兰价房地〔2000〕224号文件执行;其它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一律按市物价局兰价费〔2000〕300号文件执行。绝不允许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3、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停车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收费公示牌必须质地优良、牢固醒目、规范美观,公示牌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
  4、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要严格执行收费票据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使用兰州市地税局停车场专用发票。否则停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可拒交停车费。
  5、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和规范工作。要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科学设定机动车停车场,设立规范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对阻碍交通或不合理的机动车停车场要及时调整。
  四、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由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兰州市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颜承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徐希望 市物价局局长
      王应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韩德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鲁福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小平 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魏立中 市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金林孔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辛兴国 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龚 霞 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
      卢光杰 市物价局房产处处长
      王知贤 市物价局商价处副处长
      刘革平 市物价局监察室主任
      孙继进 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
      杨保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王振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所所长
      翟建文 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立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金林孔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五、整顿规范的时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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