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顿和
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5]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现状及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意义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停车场480余家,其中居民小区配套停车场200余家,宾馆(饭店)内设停车场100余家,经营性及临时占道停车场180余家。停车场数量不足,机动车停放矛盾十分突出。部分停车场管理滞后,收费混乱,随意收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工作,对于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提高道路运行能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顿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宾馆(饭店)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均属于此次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三、整顿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具体内容
1、凡在我市近郊四区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必须持有市公安部门批准颁发的《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和由市物价局办理的《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取得以上两证后,才能经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