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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试行)

  样表4:

涉法来访事项转送单(存根)



                   鲁访涉法转字(市)[年份]第  号

┌─────┬───┬──┬───┬──┬───┬──┬───┬──┬───┐
│来访人  │   │性别│   │年龄│   │人数│   │次数│   │
├─────┼───┴──┼───┴──┴───┼──┴───┴──┴───┤
│住址或单位│      │   问题发生地  │             │
├─────┼──────┴──────────┴─────────────┤
│转送事项 │                               │
├─────┼───────────────────────────────┤
│转送单位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涉法来访事项转送单



                   鲁访涉法转字(市)[年份]第  号

_______________:
     市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村   等   人来访,反映     问题。现转送你们,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年  月  日

涉法来访事项告知单



    同志: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和第二十一条“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之规定,你本次来访反映的       问题,应通过法定途径依法解决,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    反映。特此告知。

                       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年  月  日

  样表5:

来访事项督查单(存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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