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由省在各地申报水稻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的参赛示范方中组织评选。
4、奖励资金的使用。减少耕地抛荒、增加早稻面积和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各部门制止耕地抛荒和发展粮食生产等,其中20%可用作对减少耕地抛荒有贡献的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的奖励;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农户的技术培训和示范方补助。
附件:1、2005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评选条件
2、2005年粮食生产考核推荐(填报)表(略)
附件1:
2005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评选条件
1、对制止耕地抛荒、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工作,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措施扎实。
2、全面落实省出台的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地方配套政策力度大。
3、农技推广机构健全,经费得到保障。
4、全面完成省农业厅《关于2005年粮食生产的意见》(浙农专发〔2005〕25号)分级下达的2005年粮食生产确保计划指标,粮食面积和总产比上年有较大增加。
5、制止耕地抛荒措施扎实、工作力度大,抛荒面积小,基本无全年性抛荒,全年累计抛荒面积不超过耕地面积的0.5%。
6、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和先进适用农机具。建立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制度;良种覆盖率高,水稻高效节本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稻重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推广面积大、效果好;新机具推广力度大,机收、机种等机械作业面积增加。
7、积极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全年示范面积累计不少于1万亩,示范方个数不少于10个。示范方产量水平高、影响大、示范效果好。
二、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评选条件
1、当地领导重视,政策落实,措施有力。
2、水稻品种为省确定范围的本地主导优质高产品种。
3、水稻连片种植,示范片面积1000亩以上,中心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方内设立高产攻关田5块以上,每块面积1亩以上。
4、根据当地实际,选择2-3项水稻优质高产节本增效技术作为主推技术。
5、积极开展对示范片种粮农户的技术培训,示范方辐射带动作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