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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
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


  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05]21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快城市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就业格局,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2005年─2007年,在全市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其中有组织转移就业串50%以上;充分开发和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每年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20个,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不低于3万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1、制定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将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控制城乡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调控的重要指标。按照城乡一体化、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化进程,制定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规划。打破城乡界限,取消户口性质限制,营造形成劳动者凭学历和技能竞争就业、平等就业的环境。
  2、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按照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和提高涉农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涉农社区(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就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3、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实现所有涉农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与市、区(县)信息联网、实时共享,方便农村劳动力查询就业信息、登记求职。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劳务需求信息库,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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