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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武汉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武汉市
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5]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拟订的《2005年武汉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2005年武汉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7月4日)


  盛夏高温期是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5〕76号)精神要求,拟于2005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在全市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夏季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夏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工作重点
  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我市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大排档、快餐外卖、露天餐饮、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的食品安全以及蔬菜、瓜果、水产品、粮食、饮料、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在园蔬菜、瓜果农药残留的抽查以及养殖水域的环境检测,加强畜禽场、水产品养殖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夏季蔬菜、瓜果、水产品等源头食品的安全。
  (二)质监部门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新10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的市场准入,对小规模的食品生产作坊进行清查,对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加工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督促各蔬菜批发市场落实对蔬菜农药残留的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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