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中小学偿还“普九”债务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及拨付情况
(3)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4)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十一)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如下6项信息公开工作:
1.各项价格政策规定
2.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3.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4.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5.物价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6.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事项
三、组织领导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市法制办、编办,市信息产业、监察、保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具体分工如下:市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法律指导,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办法》等与《暂行规定》相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市编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划分及界定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实施及统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保密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05年7月上旬,由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向社会全面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2005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2005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四)2005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
(五)2005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综合后在《武政办通报》上予以刊发。
(六)2006年1月上旬至3月下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导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撰写年度报告,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开。
(七)2006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