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5]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200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加强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部署和要求,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将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公交、教育、医疗卫生、环保、公安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如扶贫、科技、教育等专项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方面。全面完成《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任务,实现各部门和单位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监督办法等基本信息的全面公开。
(二)财政专项资金方面。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扶贫、科技、教育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监督情况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收费方面。重点做好教育、医疗卫生、环保、公安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共服务方面。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公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责任分解
根据上述公开内容,确定市经委、建委、交委,市教育、卫生、水务、城管、环保、公安、财政、科技、农业、物价局等13部门为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责任部门。具体责任分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