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建设工作,不仅是当前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也是今后各级政府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为此,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高建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许福亮、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保明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毛景福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
附件:郑州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试行标准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郑州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试行标准
一、规范建设方面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建设,应做到“六个到位”,达到“六个统一”。
1.有足够大的办公场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社区应有单独办公用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如与社区其它工作一起办公应设立专门的窗口,并有宽敞的办事区。
2.信息设备。有专门用于劳动保障工作的电脑,劳动保障事务所应至少配备1台以上,社区1台,并实现与市、区劳动保障信息网宽带联网。
3.办公用具。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必须有办公电话1部;文件柜劳动保障事务所2个以上,社区1个以上;配备有空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还应配备有车辆,以保证工作需要。
4.制度建设。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按统一的式样上墙。各种管理台帐齐全、资料摆放整齐统一、登记及时。建立有信息数据库,各种报表填报及时,数字准确。
5.机构编制。按照郑发〔2003〕4号文件规定,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为全供事业编制,并按规定配置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不少于1人,并保持专职。国家和省、市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方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公经费。有必需的办公经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应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工作实际经费的需要。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