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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
(街道、乡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省、市有关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提出的“六个到位”(即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的原则和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六个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场地规模、工作规范、信息网络)的要求,加快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再就业援助,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与服务,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为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强有力地组织保障。
  二、实施范围、标准和验收方法
  建设高标准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工作在各县(市)、区和郑州矿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街道(乡镇)、社区展开。
  从2005年起,每年的11月中旬组织推荐验收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各县(市)、区应在每年各地验收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街道社区机构数的10%的比例进行推荐。2005年市政府明确建设的35个社区要率先达到标准要求。推荐材料请于每年的10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验收。我市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多数街道(乡、镇)、社区达到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标准。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考试的办法进行验收。即听取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建设情况汇报,并听取辖区居民对社区(街道、乡镇)工作满意程度的看法;看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看硬件建设、各项制度、各种台帐和资料情况;查就是按照每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数的80%比例进行实地检查就业再就业人员情况,是否真实,有无虚假,目标完成率是否达100%以上;考试就是通过对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的闭卷考试,检查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熟知程度,平均考试成绩低于95分的,将取消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街道、乡镇)验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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