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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商务、规划、市政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根据居民住宅的布局状况,合理规划早餐经营网点。在新建居住区时,从便民、利民、为民的要求出发,督促建设开发单位落实早餐经营网点。在人口集中的老居住区,尽可能划出适宜地段,建造早餐经营网点。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早餐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监督管理。
  市卫生部门负责对早餐店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对经营业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依法查处早餐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早餐网点的环境管理和违章查处工作,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商管理规定的早餐点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市环保部门要加强早餐店的环保管理,认真督促指导未达标的早餐店经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附件:

郑州市早餐工程放心早餐店标准

  一、涉及范围
  1.经营早餐的饭店(宾馆、招待所除外)。
  2.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早餐的职工食堂。
  3.早餐专营点。
  二、地点选择
  不占道经营,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硬件要求
  1.早餐加工场所封闭,面积大于8平方米,厨餐比不低于1:4,并能满足加工食品品种的要求;地面铺设瓷砖,墙壁瓷片到顶;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善;按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流程合理布局;根据需要设置“洗菜池”、“洗肉池”、“洗餐具池”(至少设一个水池)。
  2.就餐场所至少顶部封闭,并设置顾客洗手设施。
  3.柜台摆放直接入口食品,要有完善的防蝇、防尘设施。
  4.不准使用燃煤大灶加工早餐。
  四、管理要求
  1.经营商户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并严格按许可范围经营。
  2.从业人员持有一年之内《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熟悉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熟记《卫生知识问答题》。
  3.从业人员穿着洁净和本店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戒指、耳环等容易脱落的首饰。
  4.相对固定场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做好记录;采购米、面、油、生鲜肉等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红章的《卫生许可证》和半年之内《检验报告》或同批肉品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其他食品及食品原料索取相关票据。
  5.外购糊辣汤等加工好的早餐品种时,必须索取加工点的《卫生许可证》,并用洁净的容器盛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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