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2005年至2010年,我省除绵阳市、德阳市、宜宾市要继续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外。2005年,我省其余15市至少各选1个县(市、区)进行综合改革试点,三州根据情况自行决定;2006年,15个市开展综合改革的县(市、区)不低于40%,各县(市、区)各侧重1—2个改革重点,三州启动综合改革试点;2007年,15个市开展综合改革的县(市、区)不低于70%,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新机制,三州扩大改革试点;2008年,15市开展综合改革的县(市、区)不低于80%,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三州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面达到30%以上;2010年,15市全面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三州开展面达到70%。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方针和原则
  (一)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综合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理念。
  (二)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依法办事,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从由政府要求为主向群众需求为主转变,从以社会制约为主向以利益导向转变,从寓服务于管理向寓管理于服务转变。
  (三)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突出特色、个性。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1.建立法律调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职责,包括落实人口计生政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订人口发展规划、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法定工作任务;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规定,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准入制,切实规范计划生育服务行为。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人口计生工作专项督查,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开展计生法律法规检查、视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