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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
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5]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5年我省共有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27.4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6.9万人(研究生2840人,本科生约6.5万人,专科生约10.1万人),较去年增长25.2%;中专毕业生10.5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为切实做好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我省毕业生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0号)精神,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各大中专学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到今年9月1日,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新增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空出岗位要优先接收毕业生。积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建立和完善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的保障制度。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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