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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专人管理;
  (二)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现场有关验收记录及时、完整。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管道或者不明危险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设置文明施工设施,作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四周用硬质材料围挡,高度不低于一点八公尺,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实施密目网全封闭施工。
  第十九条 冬季施工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
  (二)作业前应当将施工机械以及作业面上的冰雪及时清理;
  (三)宿舍、办公室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温度,建立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土方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六)室内防水、装饰装修工程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焊接明火作业应当加强通风并设置专人负责看护管理;
  (七)施工外加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分类存放,设置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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