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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整治重点:
  一是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二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和矿产资源等行业违法审批和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问题;三是松花江、镜泊湖、五大连池等流域、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
  具体要求: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梳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长期未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对象,进行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限期解决,跟踪督查,并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群众投诉后2年内仍然没有解决、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问题,一律提请当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要将挂牌督办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政府分期分批挂牌督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各有关市、县政府要认真办理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案、勃利县亿达选煤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案、黑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黑龙江成福集团环境污染案、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环境污染案、伊春市热电厂环境污染案、鸡西市宝赢焦化厂环境违法案、鹤岗市兴安区钢厂、碳厂连片污染案等8件第一批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二分厂)硫化氢环境污染案、通河县龙江龙米粉厂环境违法案、牡丹江市林口县信诚重钙粉体厂环境违法案、哈尔滨市松江铜业有限公司钼矿采选环境违法案、鸡西市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中心区排风井环境污染案、鸡东县倪华木材加工厂环境污染案、双鸭山市吉双铁合金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绥化市四方台镇市政工程环境污染案、七台河宝泰隆等焦化厂环境污染案等9件第二批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处理情况。
  (二)坚决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免缴或者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的内容。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各行署、市、县政府要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尤其是在学校和居民区,要采取限制或调整作业时间、安装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等强制性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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