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环保、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决定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框架内,由秦玉海副省长负责,省公安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共同参与全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各省辖市要明确一名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组织好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全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各省辖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每月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告示牌示例
2.“爆”“毒”文字示例(略)
3.反光带及“爆”“毒”文字位置示例(略)
附件1
告示牌示例
(白底黑字、白天在20米处清晰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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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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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液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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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剧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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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方法 │强碱中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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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10—654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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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容积 │30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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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质量 │3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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