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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当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5.及时反馈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科技特派员的权责。
  1.科技特派员可列席入驻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入驻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科技帮扶和服务“三农”工作。
  2.科技特派员应该参与入驻乡镇的各类科技和农业开发项目的研究和决策,并可直接负责重要项目的实施。
  3.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4.科技特派员申报的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技开发项目,政府各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5.科技特派员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
  (一)派遣范围。全省所有乡镇(不含街道)全部派遣科技特派员。省级负责派遣212名(全部派遣到省重点扶持的欠发达乡镇),市级负责派遣400名,县(市、区)级负责派遣667名(具体派遣计划见附1)。
  (二)选派条件。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省、市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各县(市、区)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三)选派单位。省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原101名的选派单位不变,新增的111名从部、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部分农口厅局中选派(具体选派计划指标见附2)。各市的科技特派员从当地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和农口相关部门中选派。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乡镇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县(市、区)机关部门中确定选派单位和选派科技特派员。各地可根据乡镇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派遣一些工业门类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各类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等单位的优秀后备干部都应到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接受锻炼。同时,积极鼓励刚退休不久、身体健康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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