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
(浙委办[2005]2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在全省所有乡镇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2003年,我省从省级农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选派了100余名科技人员到原百个贫困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两年来,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显著。他们指导和帮助农民解决了不少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难题,使一批农民走上了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增产增收的致富道路。实践证明,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也有利于建立科技创新机制,促进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并把这项工作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工作指导思想和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权责
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着力点,认真实施《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和《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一)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1.加强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
2.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