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5]36号)
2003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361个欠发达乡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核心,扩大区域协作,强化结对帮扶;加大扶持力度,推进下山脱贫;加强农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2005—2007年,全省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完成下山脱贫20万人,其中省重点扶持的211个乡镇15万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下山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通乡公路全面硬化,75%以上的建制村通等级公路,65%以上的通村公路路面得到硬化;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贫困家庭子女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
二、加快下山脱贫步伐
(一)下山脱贫的重点和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村搬迁、灵活安置”的原则,制定欠发达乡镇下山脱贫和整村(以自然村为主,下同)搬迁规划,主要抓好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高山远山地区、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农民的整村搬迁工作。坚持以帮助农民增加在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政府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效益为导向,使下山脱贫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统筹实施,确保完成下山脱贫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