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特种干粉砂浆的品种规格繁多,要求不同,规定一个统一的标记格式是不适宜的,故只标明特种干粉砂浆的符号,其主要性能用文字加以说明。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用于不同场合的砂浆,有的另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如《蒸压加气砼用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JC890—2001)、《砼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2001),今后可能还会有类似的标准出来,为适应这些标准要求,做本条规定。
3.1.2 需要同时满足几种类型要求的砂浆,其相同技术指标按高标准要求。如用于内墙抹灰的干粉砂浆,要求具有防水功能,则其抗渗性应≥0.8MPa。
3.1.3 色泽及颗粒均匀可从一个方面反映干粉砂浆的混合均匀程度;干粉砂浆出现结块则反映其吸水受潮,其质量可能受到影响。
3.1.4 有些砂浆抹灰层很薄,只有3~5mm,因此要求用的砂粒很细,而筛选细砂会增加原材料成本,故应根据施工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1.5 供货方应根据砂浆使用场合或用户要求确定砂浆的稠度,进而确定拌和用水量,以满足砂浆使用性能的要求,用户不能随意增加用水量。
3.1.6 在一般情况下,某一类干粉砂浆按其一般使用的要求控制在适中的凝结时间,但在需方确实有要求时,可通过协商确定。
3.2 普通干粉砂浆的技术要求
3.2.1 干粉砌筑砂浆
1 砂浆的抗压强度离差较大,各等级间2.5MPa的差距可能太小,但为了与国家规范一致,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的规定,干粉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划分为M5~M20五个等级。
2 不同的砌体类型、不同的施工工艺对砂浆稠度的要求不同,故不宜规定一个统一的稠度。
3 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砂浆有较好的保水能力,而传统的分层度已不能很好的反映干粉砂浆的保水能力,因此引入国际上常用的保水性概念。其性能指标是考虑国内生产、施工及成本方面的因素并经试验确定。
4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要求,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考虑到非承重砌体对强度要求不高,故只规定用于承重砌体时提供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3.2.2 抹灰砂浆
1 抹灰砂浆的最终质量反映在其工程质量,根据国外及香港的经验,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必太高,一般在5~10MPa就足够了。
2 目前抹灰砂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裂、空鼓脱落,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砂浆粘结强度低。所以对于抹灰砂浆来说,粘结强度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抹灰砂浆的粘结强度参考国外标准,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及我们的实验结果制定。
3 抹灰砂浆中含有一定的空气量,一方面是对抗裂有好处,另一方面可以改善砂浆的工作性。抹灰砂浆的含气量参照英国标准制定。
4 抹灰砂浆的保水性指标是考虑国内生产、施工及成本方面的因素并经试验确定。
3.2.3 地面砂浆
1 地面砂浆要求抗压强度高、耐磨,其强度等级参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9—2002)。
2 不同的施工条件对地面砂浆的稠度要求不同,故不规定具体的数值。
3 地面砂浆因施工厚度较大,保水性太高可能会影响砂浆的凝结硬化,故对干粉地面砂浆的保水性不作要求。
3.2.4 防水砂浆
1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规定,掺外加剂的防水砂浆的抗渗性应大于0.6MPa,掺聚合物的防水砂浆的抗渗性应大于1.2MPa。考虑到深圳市的气候条件,对防水有较高的要求。根据我们的实验结果,干粉砂浆的抗渗性要达到1.2MPa并不是太困难,因此把干粉砂浆的抗渗等级定为P8和P12两个等级。
2 防水砂浆应具有较高的粘结强度。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制定。
3 防水砂浆的收缩率根据新加坡标准,结合我们的实验数据确定。
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防水砂浆的吸水率应小于3%,但根据实验表明,防水砂浆的吸水率大都在3%~5%左右,较难达到小于3%的要求,但并不影响其抗渗性,故将吸水率定为小于5%。
3.3 特种干粉砂浆的技术要求
3.3.1 界面处理剂
界面处理剂的性能指标根据《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的有关要求确定。
3.3.2、3.3.3 腻子
室内腻子的性能指标根据《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1998)的有关要求确定。外墙腻子的性能指标根据《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04)的有关要求确定。
3.3.4 饰面砖粘结剂
饰面砖粘结剂的性能指标根据《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97)的有关要求确定。
3.3.5 彩色饰面砂浆
彩色饰面砂浆的性能指标根据上海《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确定。
3.3.6 其他特种砂浆的品种繁多,很难一一概括描述,其技术质量要求按相关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或设计要求执行。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
4.1.1 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制订的产品技术规范理应有环保方面的考虑。
4.1.2 胶凝材料
1 对水泥质量检验的有关条款,主要参照现行有关水泥的国家标准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预拌混凝土》(GB14902—94)的有关规定。水泥一般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但对其他品种水泥,只要能满足砂浆产品的性能指标,也允许使用。
2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南方,砂浆中使用石膏作为胶凝材料还几乎没有,但考虑到国外的经验,不排除其使用的可能性。
4.1.3 矿物掺合料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矿物掺合料的性能改进的同时品种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一发展,鼓励对新技术的应用,本规范对矿物掺合料品种未作具体规定,由于不同矿物掺合料的性能差异较大,因此对其掺量也未作明确规定,可根据试验确定,并以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产品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4.1.4 细集料
1 砂的检验批量参照《建筑用砂》(GB/T14684)中的规定。
2 允许掺加其他细集料是考虑了生产厂家用其他细集料部分取代砂以降低成本的可行性以及矿物掺合料超量取代等因素。
4.1.5 根据砂浆的不同用途,需要添加不同种类和性能的外加剂,以调节砂浆的性能,由于涉及的外加剂品种较多,性能不一,因而除对外加剂的质量检验作相应的规定外,对其掺量未作具体规定,生产厂家可通过试验确定。
4.2 配合比设计及确定
4.2.1、4.2.2 干粉砂浆经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后,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4.2.3 生产厂家根据设计、试配确定的配合比,给出拌和加水量范围。
4.2.4 砂的级配对砂浆的性能及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生产厂家应经试验选用合适的级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