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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

  3.1.3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



┏━━━━━━━━━━━┯━━━┯━━━┯━━━┓
┃    体积密度等级 │ B05 │ B06 │ B07 ┃
┠────┬──────┼───┼───┼───┨
┃强度等级│优等品(A)  │ A3.5│ A5.0│ A7.5┃
┃    ├──────┼───┼───┼───┨
┃    │一等品(B)  │ A3.5│ A5.0│ A7.5┃
┃    ├──────┼───┼───┼───┨
┃    │合格品(C)  │ —— │ A3.5│ A5.0┃
┗━━━━┷━━━━━━┷━━━┷━━━┷━━━┛

  3.1.4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体积密度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体积密度(kg/立方米)



┏━━━━━━━━━━┯━━━┯━━━┯━━━┓
┃   体积密度等级  │ B05 │ B06 │ B07 ┃
┠────┬─────┼───┼───┼───┨
┃体积密度│优等品(A) │≤500 │≤600 │≤700 ┃
┃    ├─────┼───┼───┼───┨
┃    │一等品(B) │≤530 │≤630 │≤730 ┃
┃    ├─────┼───┼───┼───┨
┃    │合格品(C) │≤550 │≤650 │≤750 ┃
┗━━━━┷━━━━━┷━━━┷━━━┷━━━┛

  3.1.5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燥收缩值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3.1.5规定:

  表3.1.5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燥收缩值和导热系数



┏━━━━━━━━━━━━━━┯━━━━┯━━━━┯━━┓
┃    干体积密度等级    │ B05  │ B06  │B07 ┃
┠─────┬───┬────┼────┴────┴──┨
┃干燥收缩值│标准法│ mm/m │    ≤0.50     ┃
┃     ├───┤    ├────────────┨
┃     │快速法│    │    ≤0.80     ┃
┠─────┴───┴────┼────┬────┬──┨
┃导热系数(干态),W/(m·K)  │≤0.14 │≤0.16 │——┃
┗━━━━━━━━━━━━━━┷━━━━┷━━━━┷━━┛

  注:1.规定采用标准法、快速法测定砌块干燥收缩值,若测定结果发生矛盾不能判定时,则以标准法测定的结果为准。
    2.用于墙体的砌块,允许不测导热系数。

  3.2 普通混凝土砌块
  3.2.1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及最小壁肋厚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及最小壁肋厚(mm)



┏━━━━━┯━━━━━━━━┯━━┯━━┯━━━━━━━━━┓
┃   尺寸│   长    │ 宽 │ 高 │  单排孔砌块  ┃
┃     ├───┬────┤  │  ├────┬────┨
┃系列   │主规格│配套规格│  │  │最小壁厚│最小肋厚┃
┠─────┼───┼────┼──┼──┼────┼────┨
┃240系列  │  390│290、190│ 240│ 190│  30 │  25 ┃
┠─────┼───┼────┼──┼──┼────┼────┨
┃190系列  │  390│290、190│ 190│ 190│  30 │  25 ┃
┠─────┼───┼────┼──┼──┼────┼────┨
┃140系列  │  390│290、190│ 140│ 190│  25 │  20 ┃
┠─────┼───┼────┼──┼──┼────┼────┨
┃115系列  │  390│290、190│ 115│ 190│  18 │  15 ┃
┠─────┼───┼────┼──┼──┼────┼────┨
┃90系列  │  390│290、190│ 90│ 190│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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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表内未列的规格尺寸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家商定。
    2.多排孔砌块的最小外壁、内壁及肋厚可比上表规定相应小3mm,但不得小于15mm。

  3.2.2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MPa)



┏━━━━┯━━━━━━━━━━━━━━━┓
┃强度等级│     砌块抗压强度     ┃
┃    ├──────┬────────┨
┃    │平均值不小于│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
┃MU3.5 │  3.5   │   2.8    ┃
┃MU5.0 │  5.0   │   4.0    ┃
┃MU7.5 │  7.5   │   6.0    ┃
┗━━━━┷━━━━━━┷━━━━━━━━┛

  3.2.3 普通混凝土砌块出厂时的相对含水率,不应大于45%。
  3.3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3.3.1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及最小壁肋厚宜符合本规范表3.2.1的规定。
  3.3.2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密度等级



┏━━━━━┯━━━━━━━━━━━━━━━━┓
┃ 密度等级 │ 砌块干体积密度的范围(kg/立方米)┃
┠─────┼────────────────┨
┃  800  │      710~800      ┃
┃  900  │      810~900      ┃
┃  1000 │      910~1000      ┃
┃  1200 │      1010~1200     ┃
┃  1400 │      1210~1400     ┃
┗━━━━━┷━━━━━━━━━━━━━━━━┛

  注:轻骨料实心砌块密度等级可参照表3.3.2划分。

  3.3.3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MPa)



┏━━━━┯━━━━━━━━━━━━━━━┯━━━━━━┓
┃强度等级│     砌块抗压强度     │密度级别范围┃
┃    ├──────┬────────┤      ┃
┃    │平均值不小于│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
┠────┼──────┼────────┼──────┨
┃MU3.5 │  3.5  │    2.8   │  ≤1200  ┃
┠────┼──────┼────────┤      ┃
┃MU5.0 │  5.0  │    4.0   │      ┃
┠────┼──────┼────────┼──────┨
┃MU7.5 │  7.5  │    6.0   │  ≤1400  ┃
┗━━━━┷━━━━━━┷━━━━━━━━┷━━━━━━┛

  注:轻骨料实心砌块的抗压强度等级可参照表3.3.3划分。

  3.3.4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0%,不同干缩率的轻骨料混凝土砌块,出厂时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3.3.5 加入粉煤灰等火山灰质掺合料的小砌块,其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75。

  表3.3.4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



┏━━━━━━━━━┯━━━━━━━━━━┓
┃   干缩率(%)  │ 相对含水率不大于 ┃
┠─────────┼──────────┨
┃ <0.03     │    45     ┃
┠─────────┼──────────┨
┃ 0.03~0.045  │    40     ┃
┠─────────┼──────────┨
┃ >0.045~0.065 │    35     ┃
┗━━━━━━━━━┷━━━━━━━━━━┛

  3.4 砌块的放射性要求
  3.4.1 砌块在生产前应对其所用的砂石、水泥等进行放射性指标检测。其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当所使用的原材料放射性指标合格,制品可不进行放射性指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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