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 涂饰施工前应准备下列涂饰机具和工具:
1 盛料桶、天平、磅秤等配料及计量工具,湿度测量和碱度测量仪器。
2 刷涂法:涂刷、排笔等工具。
3 滚涂法:羊毛辊筒、海绵辊筒、配套专用辊筒、匀料板和塑料辊筒、铁制压板滚涂滚压工具。
4 喷涂法:无气喷涂设备、空气压缩机、手持喷枪、喷斗、各种规格口径的喷嘴、高压胶管等喷涂机具。
5 空气压缩机、毛辊、涂刷等应按涂饰材料种类、式样、涂饰部位等选择适用的型号。
7.1.10 配料及操作地点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用可燃性溶剂时严禁明火。
7.1.11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室内施工应注意通风换气,室外施工应注意气候的变化,遇大雾、大风和下雨时应停止施工。
7.1.12 涂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及《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卫生和劳动卫生管理》GB7691中的有关规定。当涂饰材料飞散或溶剂挥发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时,操作人员应有劳动保护措施。
7.2 涂饰施工
7.2.1 涂饰工程施工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局部修补→局部刮腻子→砂纸磨顺、磨平→(满刮腻子→磨平)→涂饰底层涂料→(复补腻子→磨平→局部涂饰底层涂料)→第一遍面层涂料→第二遍面层涂料。
注:括号内工序适用于内墙面涂饰。
7.2.2 基层上的尘土、灰渣、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等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上的掉粉、起砂、空鼓、剥离、石灰爆裂点必须铲除。
7.2.3 缺棱掉角处可采用1:3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基层面较大凹坑、缝隙应采用聚合物水泥浆填补找平,干燥后应清除浮尘。
7.2.4 基层面较小的凹坑、裂纹和棱角细微缺陷可采用局部刮腻子方法修补。腻子干燥后,应采用砂纸将凸处磨平,并清扫浮尘。
7.2.5 内墙面基层应满刮腻子,应以涂饰的光泽、质感和颜色的质量要求确定满刮腻子的遍数,腻子干燥后应采用细砂纸磨平、打光,使表面平整光滑,线角顺直。涂饰底层涂料后,缺陷处应复补腻子,磨平后再局部涂饰底层涂料。
7.2.6 涂料打磨应在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用力应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7.2.7 涂料的施工应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尚应在前一遍涂料实干后进行。每一遍涂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料必须结合牢固,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增加面涂层次数。
7.2.8 涂饰施工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刷涂法:刷涂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2 滚涂法:用蘸取涂料的毛辊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毛辊紧贴基层来回滚动,使涂料均匀展开;再蘸取涂料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收口处应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3 喷涂法: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前一次喷涂宽度的1/3,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
7.2.9 采用传统的施工辊筒和毛刷进行涂饰时,每次蘸料后宜在匀料板上来回滚匀或在桶边舔料。涂饰时涂膜不应过厚或过薄,应充分盖底,不透虚影,表面均匀;采用喷涂时应控制涂料黏度、喷枪的压力和移动速度,保持涂层厚薄均匀,新喷涂膜应不露底、不流坠、色泽均匀,确保厚度。
7.2.10 对于干燥较快涂饰材料,大面积涂饰时,应由多人配合操作,流水作业,顺同一方向涂饰,应处理好接茬部位。
7.2.11 外墙涂饰施工,应由立面顶部开始,自上而下进行;施工分段应以墙面分格缝、墙面阴阳角或落水管为分界线。
7.2.12 施工后应根据所用涂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被污染部位,应在涂饰材料未干时及时清除并进行修补。
7.2.13 施工工具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溶剂之中。
8 饰面砖工程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饰面砖工程应在抹灰工程施工完毕至少7d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8.1.2 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等所用材料和饰面砖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1.3 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粘结材料。
8.1.4 样板件墙体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4MPa。当粘结强度检测不合格时,应调整粘结材料、配合比和施工工艺,重做样板件进行粘结强度检测。
8.1.5 饰面砖粘结应按经检测合格的样板件所用的的粘结材料、配合比和工艺施工。
8.1.6 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满粘法施工。
8.1.7 饰面砖的粘贴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层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
2 门窗洞、穿墙管、落水管和预埋件等处理完毕。
3 基层应提前洒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5%—25%。
4 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机具和安全设施齐备。
5 当气温高于35℃时,工作面应有遮阳措施。
8.1.8 饰面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对下列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1 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指标。
2 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等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 基层处理。
4 饰面砖的排列和阳角砖粘贴方式、分格和图案。
5 对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宽度的1/2。
6 伸缩缝和凹凸处的墙面构造。
8.1.9 外墙饰面砖粘贴时应设置20~30mm宽的伸缩缝。竖向伸缩缝可设在洞口两侧或与横墙、柱对应的部位;水平伸缩缝可设在洞口上、下或与楼板标高处。伸缩缝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嵌缝。
8.1.10 墙体变形缝处饰面砖的缝宽不应小于变形缝的宽度。
8.1.11 外墙面砖接缝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也可采用平缝。
8.1.12 墙面阴阳角处宜采用异型角砖。阳角处可采用压角、内碰角或边缘加工成45°角的面砖对接形成碰角(图8.1.12)。
图8.1.12 阳角做法示意图(略)
8.1.13 外墙饰面砖在顶面阳角处,应采用顶面面砖压立面面砖;在底面阳角处,应设置滴水构造,立面最低一排面砖压底面面砖滴水构造见图8.1.13。
图8.1.13 面砖滴水做法示意图(略)
8.1.14 窗台、檐口、装饰线、雨篷、阳台和落水口等界面凹凸部位,饰面砖应有相应防水和排水构造措施。
8.1.15 饰面砖与其他饰面、栏杆扶手、穿墙洞、箱盒和管线等界面交接处,不得采用碎砖粘贴,应采用整砖套割吻合,保证界线平顺的观感效果。
8.1.16 饰面砖粘贴后,对易受油漆、防水剂、焊渣等污染的部位和入口、通道、阳角等施工中可能发生碰损的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8.1.17 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水、电、设备安装等工序,及时配合饰面砖粘贴,不得在饰面砖完工后开凿孔洞。
8.2 陶瓷面砖粘贴
8.2.1 陶瓷面砖粘贴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抹灰工程验收→选砖、浸水、晾干→刷结合层→排砖、分格、弹线→粘贴面砖→勾缝→清理表面。
8.2.2 结合层应根据产品的要求涂刷。当采用胶质水泥砂浆毛化基层时,强度应达到要求后,再粘贴面砖。
8.2.3 粘贴前应对面砖进行挑选,浸水2h以上并清洗干净,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8.2.4 陶瓷面砖粘贴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样板进行排砖。
2 弹出控制线,作出标记。
3 在粘结层初凝前或允许的时间内,可调整面砖的位置和接缝宽度,使之附线并敲实,初凝后,严禁振动或移动面砖。
8.2.5 粘结层厚度宜为4~8mm。
8.2.6 陶瓷面砖勾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先水平后垂直的顺序进行勾缝。
2 勾缝应连续、平直、光滑、无裂纹、无空鼓,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勾缝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8.2.7 粘贴后应及时将面砖表面清理干净。
8.3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
8.3.1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抹灰工程验收→刷结合层→排砖、分格、弹线→粘贴锦砖或联贴砖→揭纸、调缝或勾缝→清理表面。
8.3.2 粘贴锦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锦砖背面应刮满粘结材料并填嵌锦砖缝隙。
2 从下口粘贴线向上粘贴,压实拍平。
3 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锦砖纸板刷水润透,轻轻揭去纸板。应及时修补表面缺陷,调整缝隙,并用粘结材料将未填实的缝隙嵌实。
8.3.3 粘贴联贴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专用塑料托砖模具,模具高为砖厚加粘结层厚度,中间分格同联贴砖尺寸。
2 将模具嵌入联贴砖内,在砖背面刮满粘结材料,收平至模具高度。
3 从下口粘贴线向上粘贴面砖,压实抹平。
4 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面砖纸板刷水润透,并轻轻揭去纸板。调整缝隙,待粘结材料终凝后再勾缝。
8.3.4 粘结层厚度宜为2mm~5mm。
8.3.5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2.3、8.2.4、8.2.7条的要求。
9 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9.1.2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检查点中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且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缺陷。
9.1.3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
1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
2 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
3 室内环境质量。
9.1.4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检验,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0%的房间。
1 大雨后检查。
2 在女儿墙处设置水管,淋水6h。
3 用0.2~0.3MPa的压力水距墙0.3m,淋水15min。
9.1.5 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砂浆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砂浆组成。一个验收批的砂浆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2 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0.75倍。
9.2 砌体工程
9.2.1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砌块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检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干粉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评定报告。
6 施工方案和墙体砌块排列图。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施工记录。
9.2.2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隐蔽验收记录:
1 拉结钢筋及预埋件。
2 构造柱和连系梁钢筋。
3 沟槽、管线、预留洞口等位置。
9.2.3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体检查记录。
2 定位放线记录。
3 砌体垂直度、砂浆饱满度等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2.4 厨房、卫生间等排液地面周边墙下素混凝土坎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2.5 连系梁和构造柱的设置、门窗洞口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6 砌体中各种拉结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和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9.2.7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宽度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2.8 砌体顶砌块砌筑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9 砌体的上下皮砌块的搭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10 砌体交接处、转角处的砌筑方法及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11 洞口、管道、管线、沟槽、线盒和开关插座等位置的砌筑和堵塞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观察检查
9.2.12 砌体的勾缝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 抹灰工程
9.3.1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检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2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干粉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评定报告。
5 外墙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淋水试验记录。
6 施工方案。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施工记录。
9.3.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隐蔽验收记录:
1 各种加强网。
2 埋设暗管等孔槽处。
3 穿墙管填塞及防水。
4 外墙门窗框填缝及防水。
5 墙面防水层。
9.3.3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检查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墙的施工记录。
3 内墙护角施工记录。
4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3.4 抹灰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试块评定记录
9.3.5 防水层材料、厚度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9.3.6 外墙面,不同基体交接处、埋管线的孔槽处、抹厚度大于35m时,外挂加强网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9.3.7 外窗框和穿墙管处填塞缝和防水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9.3.8 外墙窗上口滴水,外窗台和阳台顶面放坡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 涂饰工程
9.4.1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验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施工检查记录。
3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报告。
4 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5 施工方案。
6 施工记录。
9.4.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处理检查记录。
2 腻子、封底材料施工记录。
3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4.3 涂饰工程的图案、花纹、颜色和线条应符合设计和样板件或样板间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4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9.4.5 腻子、封底材料的性能、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4.6 涂饰工程颜色应均匀一致,点状分布疏密均匀,不应有泛碱、咬色、流坠、疙瘩。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4.7 涂层与其他装饰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变形缝、分格缝应顺直、宽窄一致,各种界面处应分色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8 同一墙面涂层应色调一致,色泽均匀,不得沾污,接槎处不应出现明显涂刷接痕。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5 饰面砖工程
9.5.1 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验记录。
2 外墙饰面砖样板的粘贴强度检测报告。
3 外墙饰面砖淋水试验记录。
4 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
9.5.2 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检查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施工检查记录。
3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5.3 饰面砖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5.4 饰面砖色泽应均匀,无变色、泛碱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5 外墙窗上口滴水,外窗台和阳台顶面放坡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水平尺检查
9.5.6 饰面砖工程伸缩缝的施工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7 饰面砖勾缝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附录A
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
A.0.1 配制砂浆所用水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MPa,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MPa。严禁使用废品水泥。
A.0.2 配置砂浆所用的砂,宜用洁净的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废渣等杂物。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抹灰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3%,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砂的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要求,严禁使用海砂或氯离子超标准的砂配制砂浆。
A.0.3 配制砂浆用的石灰膏,应采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块状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石灰及试验方法》(JC/T478)要求。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网过滤,并使其充分熟化,用于砌筑砂浆,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用于抹灰砂浆,常温下熟化时间不少于15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未熟化颗粒、脱水硬化或含有其他杂物的石灰膏。
A.0.4 采用磨细石灰粉配制砂浆,磨细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480要求,磨细石灰粉应先熟化,熟化时间不应少于3d。
A.0.5 配制砂浆的粉煤灰,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1596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