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标注1)的有保水性要求时适用。
2.标注2)的涂料的批量与检查数量见下表:
┌──────┬───┬───┬───┬───┬───┬───┬────┬────┬────┐
│批量(桶) │ 2~10│11~20│21~35│36~50│51~70│71~90│ 91~125│126~160│161~200│
├──────┼───┼───┼───┼───┼───┼───┼────┼────┼────┤
│检查数量(桶)│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200桶以上每增加50桶检查数量增加1桶。
4.9.3 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3的规定。
表4.9.3
进场材料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及合格标准
┌──────┬──────────┬────────────┬───────┬──────────────┐
│ 材料名称 │ 检验频率 │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 │ 合格标准 │
├──────┼──────────┼────────────┼───────┼──────────────┤
│蒸压加气混凝│同一厂家、同品种、同│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干缩│3组9块 │应符合附录B要求 │
│土砌块 │规格、同等级砌块至少│率 │3组9块 │ │
│ │抽检一次,且每年不少│ │3组9块 │ │
│ │于一次 │ │ │ │
├──────┼──────────┼────────────┼───────┼──────────────┤
│普通混凝土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强度等级 │5块 │强度应符合附录C要求 │
│型空心砌块 │同规格、同等级砌块至│ │ │ │
│ │少抽检一次,且每半年│ │ │ │
│ │不少于一次 │ │ │ │
├──────┼──────────┼────────────┼───────┼──────────────┤
│轻骨料混凝土│同一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 │5块 │强度、密度符合附录D要求 │
│小型砌块 │规格、同等级砌块至少│密度等级 │3块 │ │
│ │抽检一次,且每3个月 │ │ │ │
│ │不少于一次 │ │ │ │
├──────┼──────────┼────────────┼───────┼──────────────┤
│水泥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安定性 │12kg │安定性合格,初凝时间≥45分钟│
│ │一次 │凝结时间 │ │,终凝≤10小时(硅酸盐水泥为6│
│ │ │强度 │ │小时),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
├──────┼──────────┼────────────┼───────┼──────────────┤
│砂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含泥量 │30kg │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泥块含│
│ │季度抽检一次 │泥块含量 │ │量均应不超过1%;抹灰砂浆用 │
│ │ │筛分 │ │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3%;其他 │
│ │ │细度模数 │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5% │
│ │ │ │ │,泥块含量应不超过2% │
├──────┼──────────┼────────────┼───────┼──────────────┤
│砂浆外加剂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至│匀质性 │200×掺量(kg) │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 │少一次 │受检砂浆性能 │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 │
│ │ │ │ │的要求 │
├──────┼──────────┼────────────┼───────┼──────────────┤
│干粉砂浆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用水量、稠度、分层度、保│30kg │符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
│ │一次 │水性、含气量1)、凝结时间│ │要求和深圳市《干粉砂浆生产与│
│ │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2)、│ │应用技术规范》SJG11的要求, │
│ │ │透水压力1) │ │符合合同约定 │
├──────┼──────────┼────────────┼───────┼──────────────┤
│预拌砂浆 │同一厂家、同一种类、│含气量1)、抗压强度、粘结│0.01立方米 │符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
│ │同一强度等级、相同配│强度2)、透水压力1) │ │要求和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与│
│ │合比抽检一次 │ │ │应用技术规范》SJG12的要求, │
│ │ │ │ │符合合同约定 │
├──────┼──────────┼────────────┼───────┼──────────────┤
│外墙饰面砖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30块,且不小于│符合《干压陶瓷砖》 │
│ │一次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1㎡ │GB/T4100.1~5、《玻璃马赛 │
│ │ │ │ │克》GB/T7697等相应标准的要 │
│ │ │ │ │求 │
├──────┼──────────┼────────────┼───────┼──────────────┤
│外墙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施工性、干燥时间、对比率│在外观检查合格│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 │一次 │、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的产品中抽取 │GB/T9755或《溶剂型外墙涂料 │
│ │ │性、耐沾污性 │0.3~0.4升试│》GB/T9757或《外墙无机建筑 │
│ │ │ │样两份,用密封│涂料》JG/T26等标准的要求 │
│ │ │ │容器盛装 │ │
├──────┼──────────┼────────────┼───────┼──────────────┤
│内墙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施工性 │在外观检查合格│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 │一次 │干燥时间 │的产品中抽取 │GB/T9756等相应标准和《民用 │
│ │ │对比率 │0.3~0.4升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 │游离甲醛含量 │样两份,用密封│》GB50325,《室内装饰装修材 │
│ │ │TVOC │容器盛装 │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 │ │ │ │GB18582的要求 │
├──────┼──────────┼────────────┼───────┼──────────────┤
│聚合物乳液防│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1kg或1桶原包装│符合附录F中表F.0.2的要求 │
│水涂料 │一次 │温柔性、不透水性、干燥时│ │ │
│ │ │间 │ │ │
├──────┼──────────┼────────────┼───────┼──────────────┤
│室内用腻子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施工性、干燥(表干)时间、│在外观检查合格│符合附录G表G.0.3要求 │
│ │一次 │打磨性、粘结强度、游离甲│的产品中抽取 │ │
│ │ │醛含量、TVOC,N型还应检 │0.3~0.4升试│ │
│ │ │验耐水性、耐碱性 │样两份,用密封│ │
│ │ │ │容器盛装 │ │
├──────┼──────────┼────────────┼───────┼──────────────┤
│外墙腻子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施工性、干燥(表干)时间、│在外观检查合格│符合附录G表G.0.4要求 │
│ │一次 │初期干燥抗裂性、打磨性、│的产品中抽取 │ │
│ │ │吸水量、耐水性、耐碱性、│0.3~0.4升试│ │
│ │ │粘结强度、动态抗裂性 │样两份,用密封│ │
│ │ │ │容器盛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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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水泥防│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干燥时间、无处理拉伸强度│两组份各取1桶 │符合附录F中表F.0.3的要求 │
│水涂料 │一次 │、无处理断裂伸长率、低温│原包装或各取 │ │
│ │ │柔性、不透水性、抗渗性、│2kg │ │
│ │ │粘结强度 │ │ │
└──────┴──────────┴────────────┴───────┴──────────────┘
注1.标注1)的检验项目适用于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
2.标注2)的检验项目适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和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检验剪切粘结强度,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检验拉伸粘结强度。
说明:本表的进场验收批同表4.9.2。
4.9.4 现场拌制砂浆除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6章规定制作试件检验其抗压强度外,还应按下面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的有关要求。
1 每个台班至少用仪器检查砂浆拌合物的稠度、保水性(或分层度)和密度1次。
2 目测每盘砂浆的外观和均应性。
3 有防水要求砂浆,用仪器检测拌合物含气量,每台班至少1次。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透水压力,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剪切)和收缩率,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5 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拉伸),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5 砌体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5.1.2 砌筑砂浆的工作性能与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粘土砂浆。
5.1.3 砌筑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外墙不宜采用单排孔小型空心砌块砌筑。
5.1.5 女儿墙和阳台栏板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5.1.6 空调设备应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板承托和固定,不得直接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上吊挂空调等重物。
5.1.7 砌块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翻斗倾倒和抛掷,不得被油污等污染。
5.1.8 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进场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日期分别堆码整齐,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堆放场地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5.1.9 现场拌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在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合后3h和4h内用完,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对掺有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5.1.10 预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宜密闭、不吸水,便于运输、清洗和砂浆装卸。砂浆储存时严禁加水,应采取遮阳防雨措施,并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混用。预拌砂浆应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5.1.11 砂浆干混料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严禁混堆混用。干粉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并应随拌随用,并应在砂浆初凝前使用完毕,当产品有要求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
5.1.12 砌筑前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砌块排列设计,绘制砌块排列图:
1 砌块尺寸、灰缝厚度、顶部空隙和墙根部坎台高度。
2 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砌块,减少配套砌块的种类和数量。
3 按设计图的门、窗、过梁、暗线、暗管、线盒等的要求,在排列图上标明主规格砌块、配套砌块以及预埋件等位置。
4 标明灰缝中应设置拉结钢筋的部位。
5 标明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
5.1.13 结构构件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砌筑前应检查基层表面状况,符合要求后再放线。
5.1.14 施工时在墙体转角处立好皮数杆或利用混凝土墙柱做皮数杆,杆上应注明皮数以及门窗洞口、过梁等部位的标高。
5.1.15 开始砌筑时,应根据皮数杆先盘角,用靠尺调整好垂直度,再在砌块上边拉准线,依准线砌筑。
5.1.16 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铺浆厚度宜为10~30mm。
5.1.17 一次铺设砂浆长度不宜超过800mm。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用木锤敲击摆正、找平,找平时严禁在灰缝中塞石子、木片等。
5.1.18 需要移动已砌筑好的砌块或砌块被撞动移位时,应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不得任意撬动砌块。
5.1.19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5.1.20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3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补砌顶紧可用配套砌块斜顶砌筑,在砌体顶部预留200mm左右空隙,按图5.1.20所示方法砌筑。
图5.1.20 砌体顶部构造示意图(略)
5.1.21 顶砌块宜采用图5.1.21的施工工艺。
图5.1.21 顶砌块砌筑工艺图(略)
5.1.22 顶砌块与混凝土梁板之间的灰缝厚度应饱满、密实。
5.1.23 砌筑墙端时,砌块与混凝土墙、柱之间的竖缝必须用砌筑砂浆填实,灰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35条的规定。
5.1.24 设计要求或施工所需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经砌好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不宜在已经砌好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实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如确需在实心砌块上剔凿打孔,砌体砂浆强度应超过设计值的70%,并应用便携无齿锯、高速旋转锯等小型机具施工。
5.1.25 砌体的转角和纵横墙交界处应同时砌筑。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砌筑及其他需留置的临时间断处,施工缝应留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不应小于砌体高度。如留槎确有困难时,必须沿高度每600mm内设置2Ф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每边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边不应小于700mm。
5.1.26 砌体转角处和丁字交接处,宜采用配套砌块砌筑。当采用普通砌块砌筑时,砌体转角处应隔皮纵、横砌块相互搭砌,丁字交接处应使横墙砌块隔皮端面露头。
5.1.27 墙长超过5m时,应于墙中部每隔不超过5m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造柱截面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小于4Ф10,顶部和底部应锚入混凝土结构中,箍筋可采用Ф6@200。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个马牙槎的高度不宜超过300mm,并应沿墙高每隔3皮或不超过600mm设置2Ф6拉结筋,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构造柱应于砌筑完成后浇筑混凝土。
5.1.28 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端部与结构构件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当连系梁在门窗洞口处切断时,洞口上方过梁的截面和配筋不得低于连系梁的设计要求,连系梁与过梁水平投影处搭接长度不小于连系梁与洞口过梁的垂直距离的2倍,且不小于1m,过梁两边伸入墙体不小于500mm。连系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连系梁梁宽同墙厚,梁高不小于200mm,纵筋为4Ф12,箍筋为Ф6@200。
5.1.29 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的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