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
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5]10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乌民发〔2004〕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国庆节前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
一、集中救助时间
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0月10日。
二、组织机构
由民政、公安、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市容等部门负责组建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长:左燕青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志烈市执法局副局长
吴成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为主,从公安、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市容等部门各抽调2人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市救助管理站红山分站。
三、治理范围
根据乌鲁木齐市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分布情况,重点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及人口比较密集的机关、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体育馆、展览馆、旅游景点、宾馆和十字路口、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进行治理。
四、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