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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
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5]10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乌民发〔2004〕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国庆节前集中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
  一、集中救助时间
  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0月10日。
  二、组织机构
  由民政、公安、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市容等部门负责组建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长:左燕青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志烈市执法局副局长
  吴成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为主,从公安、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市容等部门各抽调2人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市救助管理站红山分站。
  三、治理范围
  根据乌鲁木齐市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分布情况,重点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及人口比较密集的机关、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体育馆、展览馆、旅游景点、宾馆和十字路口、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进行治理。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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