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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三、广泛开展资源节约行动
  (一)突出抓好节约用电。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采取严格的节约措施,节约用电,降低能耗。办公场所要尽量采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都要随手关灯。根据办公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节假日和少数人加班时尽量不开空调,三层楼以下不开电梯。
  (二)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单位内部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地进行浇灌,推广节水器材,鼓励“中水”回用,尽量减少用水量。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冲洗地面。抓紧制定人均使用水电暖的标准,逐步实现水电暖分表核算,分路控制,科学利用。
  (三)多措并举节约能源。各级党政机关集中公务用餐场所,提倡自备餐具,尽量不使用方便筷等一次性餐具。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购买和更新设备时,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或产品。重点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新建、扩建办公用房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除未安装空调、暖气设备的地方外,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中乘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四)精打细算使用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试行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包干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作用,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进行再利用,切实减少纸张消耗。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优化行政办公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加快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落实人均用房标准,严格控制超面积使用办公室。
  (五)提高行政办公效率。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发短文,严格控制会议和活动规模,尽量减少行政经费开支。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制止不必要的迎来送往。除特殊情况外,市级领导外出不允许其他领导干部迎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疆内公务往来一律不准宴请。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讲效率的现象,切实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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