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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市党办[2005]6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发挥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现就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
  我国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因素。为此,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各级党政机关是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负有重要责任。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对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节能降耗、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率先开展好资源节约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切实增强资源节约意识
  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决策和部署精神,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崇尚节俭的传统美德、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倡导艰苦创业、厉行节约、善用资源,反对不计成本、大手大脚、随意浪费,坚决纠正比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的行为。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对国家和民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了解我国资源状况和供求矛盾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积极投入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中来。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年8月15日—8月19日为“节能宣传周”,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做资源节约表率”为主题,大力宣传和普及资源节约的各种知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节约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做全社会资源节约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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