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0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抗旱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气象、航空、武装、公安、通讯、烟草、保险、军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各级气象部门是具体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开展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审定本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保障工作的正常有序和积极开展。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的准确率,为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依靠科技,加快业务技术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现有气象业务系统,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指挥系统,充分运用已建成的先进的卫星、雷达、闪电定位仪等探测设备,形成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及时、准确指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积极推进重点地区,特别是《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所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地区的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增强空中水资源开发能力,为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气象支持。积极引进新的作业装备,加强科研试验,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业务能力。
三、服务“三农”,提高作业整体效益
各级气象部门要针对我省山区、半山区、坝区气候条件不尽相同,不同的优势农产品发展区域对气候要求不尽相同的实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有利天气条件,在多雨季节组织以增加水资源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展改善生态环境、森林防火和灭火等人工增雨作业服务;紧紧围绕我省农业生产和气象灾害的特点,制定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预案,切实减轻突发灾害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要通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改善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努力提高作业的整体效益。
四、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