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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云南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9日)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和云南省
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0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我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云南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规范我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一年一定、动态管理”的办法开展。
  第三条 10户重点扶持企业的认定,重点考核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兼顾企业管理、企业创新等其他指标。
  第四条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 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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