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负责用户更改实验室数据的备案管理;
㈧保证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市局质监处、计量处、认评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㈠负责落实局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的部署,分别负责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及其他类型的社会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㈡负责对实验室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录入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及时、真实、可靠;
㈢负责本部门管辖实验室数据库的数据更新、日常维护、实施数据库的动态管理;
㈣负责对数据更新的情况向认评处进行备案;
㈤负责管理、设置实验室用户;
㈥负责本部门管辖实验室数据库的安全和有效运行的监管;
㈦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认评处反馈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各实验室是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的基础,具体职责如下:
㈠贯彻落实实验室资源管理工作的安排,具有数据传输的设施,保证实验室数据的正常传输;
㈡真实、准确、及时的做好数据填报;
㈢严格按照实验室的权限登陆、操作实验室信息网络系统;
㈣及时向我局反馈数据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局信息研究所是提供技术支撑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㈠负责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
㈡负责系统的网络、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的日常维护,保证该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和数据传输网络的畅通,每月至少对数据库内容进行一次备份;
㈢负责实时跟踪国家系统的任何变化,便于今后扩充和升级;
㈣为该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㈤负责系统保密程序的设置,保证该系统安全有效;
㈥负责所内对实验室数据库的保密管理工作,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实验室数据库。
第三章 用户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数据库的安全,根据不同的用户设置其使用权限。用户共分三级:第一级为特殊用户、总管理员用户;第二级为分管理员用户;第三级为实验室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