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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外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贸易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要统筹组织安排一大批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境内外重大外经贸活动,与国际市场建立广泛联系。安排部分中央中小企业海外市场开拓资金,将使用额度分解到区县,由区县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自主、统筹安排使用。安排专项资金做好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每年培训2000人次。要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机制,不断开发新的融资品种,缓解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
  (五)加强出口发展评价和运行情况通报工作。制定并实施出口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区县外贸出口运行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引导区县优化贸易结构,扩大出口规模。制定鼓励办法,对推动出口贸易取得优异成绩的区县外经贸部门予以奖励。
  二、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六)进一步优化我市出口商品结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要保持在7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要保持在45%以上。建立科技兴贸专项资金,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努力扩大自主品牌商品出口比重,增强我市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七)促进优势产业和重点商品扩大出口。开展科技兴贸战略研究。根据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抓紧组织编制天津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积极贯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冶金、能源环保、生物医药、轻工家电、纺织服装等产业开拓国际市场。确定25种重点出口商品,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2005—2006年度要重点做好汽车及零部件、软件和医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转变贸易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退税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对于进出口规模超过3000万美元、信誉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措施,特别是对民营科技企业要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推广“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登记验放、集中审证”等新的通关模式;建立海运仓单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出口预配仓单管理;积极推行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电子通关和电子监管,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实施分类管理,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检验检疫向生产过程延伸,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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