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外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贸易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外贸办关于进一步
做好我市对外贸易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市对外贸易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加快滨海新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我市对外贸易提供了大好发展机遇。同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摩擦不断加剧,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和人民币汇率改革等产生的影响逐步显现,增大了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难度。为推动我市对外贸易转变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积极应对国际经贸形势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贸易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动区县扩大出口的积极性,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一)加快发展区域和民营企业对外贸易。推动全市各区域全方位快速发展对外贸易。集中力量服务和促进滨海新区加快发展对外贸易,及时解决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在对外贸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一批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的区县,帮助目前出口规模较小的区县制定并实施加快出口增长计划。引导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扶持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发展进出口业务,外贸出口力争保持50%左右的增长速度,争取在较短时期内民营企业出口额占全市出口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成为带动全市外贸出口增长的生力军。
  (二)从快从简做好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工作。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区县,广泛动员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大力支持国内外客商投资兴办外贸企业,推动我市商贸物流企业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凡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并出具国家规定的相关要件,对外贸易管理部门应从快从简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事项。
  (三)及时有效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市外贸办要对全市出口退税进度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推动各个工作环节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出口退税款项及时足额到位;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做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建议申报工作,帮助大企业及时解决出口退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