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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加强我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
关于加强我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气象局《关于加强我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天津市气象条例》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突发性灾害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气象台站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探测设备和手段加强灾害天气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突发性灾害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和预警信息传递的及时性;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通信手段,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向各级领导、社会公众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二、各类媒体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天津市气象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当地气象局所属台站发布气象信息提供保障;对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补充、更正的气象信息,要及时增播和插播。
  手机短信、12121天气预报声讯电话等是及时传播气象信息的重要手段,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移动、联通、网通等公司,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手机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服务方式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简化气象短信定制手续和发送审批手续,将气象灾害信息通过短信中心进行发布,确保气象短信的及时、准确。
  网通、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要确保气象线路的畅通,为突发性灾害天气警报群发提供快速通道,充分发挥现代化通信手段在传播公众气象信息方面应有的作用。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天气信息的接收工作。对气象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群发、街区电子显示屏等手段,第一时间传播到有关人员与广大群众,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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