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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泰安道等五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相关政策
  (一)违法建筑、违法棚亭、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自扩建、改建、增加房屋建筑面积的,均属无证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二)所拆迁房屋必须进行评估,住宅按评估价格和政府补贴进行补偿,非住宅的补偿继续执行目前的有关拆迁政策。
  (三)实行货币补偿拆迁的房屋,均以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其补偿面积,对退休的市级劳动模范和居住在违章建筑并持本市户口的特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适当地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严格执行国家拆迁有关法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泰安道改造工程是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公益性项目,凡与该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执照费、拆迁管理费、合同审查费、质量监督费、植被恢复费、占路费、临时用水贴费、施工电源贴费、供水贴费、道路挖掘费、道路损坏修护费、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费、园林树木迁移费、治安管理费等各类收费一律免交;拆迁或迁移的公共设施,如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市政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和各种管线设施的切改等,一律免交补偿费、代建费等各种收费;各有关部门应提供便利,简化手续,减免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综治办负责组织该项工程,由市市容委牵头负责,市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市容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电力局、市公用办等部门各负其责,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验收。和平区政府要组织相应工作班子,依法实施拆迁,按期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二)保障拆迁平稳实施。和平区要结合泰安道的实际,制定出周密的拆迁工作方案,妥善安置好困难群众和困难企业,切实保障市直机关后勤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因房屋拆迁而影响工作。
  (三)保障道路通行。公安交管部门要合理疏导分流车辆;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管理,杜绝各类占道行为;各工程施工单位严禁随意堆放物料;沿街各单位及居民要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各方面都要从全局出发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工作,防止交通堵塞。
  (四)文明施工。各施工单位要克服困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降低噪音,保障道路两侧居民、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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